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匯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0
五、基金財產保管.....................................................................................................................12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0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5
九、基金收益分配.....................................................................................................................33
十、基金信息披露.....................................................................................................................35
十一、基金費用.........................................................................................................................37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40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4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42
十五、禁止行為.........................................................................................................................45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6
十七、違約責任.........................................................................................................................48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9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50
二十、其他事項.........................................................................................................................5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52
鑒于匯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
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fā)行匯百川穩(wěn)航增
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
鑒于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按照相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匯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
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
《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匯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谑行阌^(qū)仲韶街9號復興城西海岸互聯網信息產業(yè)園B座23層
007室
法定代表人:王錦海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22〕296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yè)銀行)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qū)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yè)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郵政編碼:200120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下簡稱“法律法
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
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
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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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痘鸷贤访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tǒng),對基金實
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jiān)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科創(chuàng)板、創(chuàng)業(yè)板以及其他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
(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
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
機構債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
通知存款等)、同業(yè)存單、現金等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
法核準或注冊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型ETF,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
金對股票、存托憑證、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型ETF等權益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分離交
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的合計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持有
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jiān)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對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對股票、存托憑證、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型ETF等權益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
的合計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現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股和H
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
港同時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
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
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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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4)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持
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資于同
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
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guī)模為準;
(16)本基金不得持有基金中基金;
(17)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18)本基金所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
當不低于1億元;
(19)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
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內地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1)、(12)、(14)、(15)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
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5)項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
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
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送ㄟ^事后監(jiān)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
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對上述禁止行為取消或進行調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本基金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
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和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
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鸸芾砣丝梢远ㄆ趯︺y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進
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
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
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
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
何損失和責任,但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
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
易對手或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
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
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yè)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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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在發(fā)現后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六)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約定對于基金關
聯交易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
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
方發(fā)行的證券名單,加蓋公章并書面提交,并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
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
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發(fā)送另一方,另一方于2個工作
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確認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
效。
(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行存款業(yè)務賬
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與基金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
相關書面協議?;鹜泄苋藨鶕嘘P法律法規(guī)及協議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與核查,
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
責。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
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
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所有銀行?;鸸芾砣藢Χㄆ诖婵钐崆爸?
的損失由其承擔。
(八)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
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
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
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協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
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
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
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二)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
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jiān)督。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guī)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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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資金專門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
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
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
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
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
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
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
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紀商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資金專門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證券經紀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相關協議約定為本基金開立相關資金賬戶?;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商三方應簽訂三方存管協議。證券經紀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
文件為本基金開立相關證券資金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yè)務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
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睿坏米孕羞\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資產(不包含托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合,但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開設的“基金
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
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托管資金專門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
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的托管資金專門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1.基金托管人應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托管資金賬戶應至少包含基
金名稱,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為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業(yè)務專用章和監(jiān)管名章各一枚,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開立的基金托管資金
賬戶應遵循《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規(guī)定。
2.托管資金專門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
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鹜泄苋嗽诒拘谢蚓哂写婀軜I(yè)務資格的銀行開立產品的第三方
存管銀行賬戶,該賬戶應當與本基金銀行賬戶建立掛接關系。
3.托管資金專門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
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營業(yè)網點開立證券資金
賬戶,并按照該營業(yè)網點開戶的流程和要求,簽訂相關的協議,并辦理第三方存管。
4.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協
商處理。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
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
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舜砘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
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
用的存款銀行名單。基金托管人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存款銀行名單進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調整存款銀行名單,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在投資定期
存款前5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總體合作協
議,并將資金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
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賬戶開戶文件上加蓋預留印
鑒(須包括托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明確存款的類
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賬戶管理等細則,約定雙方的權利和
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存單不得
以任何方式被質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
托管賬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如存款協議中未體現前
述條款,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
虛擬賬戶,其預留印鑒必須有一枚基金托管人指定印章。銀行存款賬戶開立的存款證實書或
存單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定期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基金所投資定期存款存續(xù)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
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賬目及核對的真實、準確。
(七)券商資金賬戶(或稱“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商處開立券商資金賬戶,用于
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本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yè)務。
2.券商資金賬戶與基金托管資金賬戶建立三方存管關系。券商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只能
通過證銀轉賬方式將資金劃轉至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不得將資金劃轉至其他任何銀行賬戶。
3.基金管理人應將券商資金賬戶的開戶資料(復印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4.如因基金管理人、證券經紀商原因致使對應關系無法建立,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
任?;鹜泄苋瞬回撠熮k理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
資金。
(八)期貨投資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設和管理期貨資金賬
戶,在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碼。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
立。
(九)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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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十)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
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
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
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十一)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將重大
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或復印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開展場內證券交易前,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賬戶與
證券資金賬戶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統(tǒng)在基金托管賬戶與證券資金賬戶之間劃款,即銀證互
轉。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進行銀證互轉,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基金
托管人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場外交易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鸸芾砣?
發(fā)送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傳真指令或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鑒及
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該預留印鑒為托管人確定管理人
所發(fā)送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一依據。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發(fā)送授權文件后,應及時電話確認,
以保證托管人及時查收。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權文件中
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
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
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
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劃款系統(tǒng)電子指令、傳真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對于采用電子直連方式發(fā)送指令的,管理人、托管人應簽署興業(yè)銀行電子直連相關協議
(以實際簽約名稱為準),雙方應遵守該協議關于電子直連方式的具體托管操作安排。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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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
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
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或其他雙方認可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yè)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預留印鑒后及時傳
真或郵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tǒng)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
終止,基金管理人要對劃款系統(tǒng)發(fā)送的電子指令執(zhí)行取消或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在每個工作日的14:0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銀期轉賬及銀證轉賬劃款指令的,基
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完成劃轉流程;在每個工作日的15:0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其他
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完成在銀行的劃付流程。
對于要求當天到賬的指令,盡力在當天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15:00之后發(fā)送的,
基金托管人盡力執(zhí)行,但不能保證劃賬成功。如果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的指令,則指令需
要提前2個工作小時發(fā)送,并確保相關付款條件已經具備。基金托管人將視付款條件具備時
為指令送達時間。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賬號、收款人、收款賬號、
金額(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間)準確無誤、預留印鑒與被授權人簽字相符、相關
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劃款指令。因基金管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
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并與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根據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授權文件進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審查,及時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印鑒和被授權人
簽字,基金托管人對指令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指令時,基金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否則基
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確認此交
易指令無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對于發(fā)送時資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權不予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
以資金備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因賬戶資金余額不足導致的投資損失不
由托管人承擔。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指令發(fā)送人員
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未按照本協議
約定的傳真號碼、郵箱地址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發(fā)送劃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在劃款系統(tǒng)發(fā)送的電子指令執(zhí)行取消或
出具加蓋預留印鑒的書面說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
當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過錯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執(zhí)行并對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
或投資人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若對授權通知的內容進行修改,應當提前至少三個工作日電話通知基金托
管人?;鸸芾砣诵杼峁娴淖兏跈嗤ㄖ募?,在加蓋公章后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同時
以電話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變更授權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關文件掃描件和基金
管理人的電話確認時生效?;鸸芾砣嗽诖撕笕齻€工作日內將變更授權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
金托管人。若原件與掃描件不一致,以掃描件為準。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聯系方式,應提前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簽字是否與預留
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表面一致性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同或協議,
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根據其過錯情況對所認購債券的過戶事宜
承擔相應責任。
本基金資金賬戶發(fā)生的銀行結算費用等銀行費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從資金賬戶中扣劃,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無須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制定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商的標準和程序?;鸸芾砣素撠熯x擇證券
經紀商,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及證券經紀商簽訂本基金的證券經紀服務協議,明確三
方在本基金參與場內證券買賣中的各類證券交易、證券交收及相關資金交收過程中的職責和
義務?;鸸芾砣藨皶r將本基金財產的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估值核算使用。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
買賣、證券經紀商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商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商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
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中登公司制定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和規(guī)定,該等規(guī)則和
規(guī)定自動成為本條款約定的內容。
基金管理人在投資前,應充分知曉與理解中登公司針對各類交易品種制定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
和規(guī)定。
證券經紀商代理本基金財產與中登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券資金結算業(yè)
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商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yè)務無法完成的責任;若由于基金管理
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業(yè)務無法完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
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
對于任何原因發(fā)生的證券資金交收違約事件,相關各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
場外資金對外投資劃款由基金托管人憑基金管理人符合本托管協議約定的有效資金劃
撥指令和相關投資合同(如有)進行資金劃撥;場外投資本金及收益的劃回,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協調相關資金劃撥回產品托管戶事宜。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
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實。
(3)證券/期貨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個交易日結束后根據第三方存管機構發(fā)送的對賬數據進行
核對基金證券/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相符。
(三)銀行間債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
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時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由此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及損失。
2.如果銀行間中債綜合業(yè)務平臺或上海清算所客戶終端系統(tǒng)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
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銷、變更后再次發(fā)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時
間為當天的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交易結算指令需提前2個工作
小時發(fā)送,并進行電話確認。指令、成交單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操作時間,致使資
金未能及時到賬、債券未能及時交割所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予承擔。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鹭敭a托管專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
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
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基金管理
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5.銀行間交易結算方式采用券款對付的,托管專戶與基金在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DVP
資金賬戶之間的資金調撥,除了登記結算機構系統(tǒng)自動將DVP資金賬戶資金退回至托管專
戶的之外,應當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資金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審核無誤后執(zhí)行。由于基金管
理人未及時出具指令導致基金在托管專戶的頭寸不足或者DVP資金賬戶頭寸不足導致的損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四)投資期貨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相關期貨投資的具體操作按照《期貨投資操作備忘錄》的約定執(zhí)行。
本基金在進行期貨實物交割前,基金管理人須事先與基金托管人就期貨實物交割的具體
運營操作達成一致意見。
(五)投資銀行存款的特別約定
1.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內容:
(1)存款賬戶必須以本基金名義開立,并將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
指定為唯一回款賬戶,任何情況下,存款銀行都不得將存款投資本息劃往任何其他賬戶。
(2)存款銀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出的對存款進行更
名、轉讓、掛失、質押、擔保、撤銷、變更印鑒及回款賬戶信息等可能導致財產轉移的操作
申請。
(3)約定存款證實書的具體傳遞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資金劃轉過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銀行過渡賬戶的,存款銀行須保證資金在過渡賬戶
中不出現滯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必須采用雙方認可的方式辦理?;鹜泄苋素撠熞罁芾砣颂?
供的銀行存款投資合同/協議、投資指令、支取通知等有關文件辦理資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證
實書的接收、保管與交付,切實履行托管職責?;鹜泄苋素撠煂Υ婵铋_戶證實書進行保管,
不負責對存款開戶證實書真?zhèn)蔚谋鎰e,不承擔存款開戶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或辦理存款支取時,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
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履行相應的業(yè)務操作程序。
4.因投資需要在托管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開立活期賬戶進行投資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存款行需在投資前另行簽署三方協議。
(六)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
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
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tǒng)發(fā)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據和蓋章生
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tǒng)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賬戶,該賬戶由
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托管資金專門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托管資金專門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
撥付;因托管資金專門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金托管人應
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托管資金專門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投資有
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10.暫停贖回和巨額贖回處理
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對暫停贖回的情形進行相應
處理,并在發(fā)生暫停贖回的當日及時以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獓栏?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對巨額贖回的情形進行相應處理,并在決定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或部分延期贖回的當日及時以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七)證券交易所數據傳輸和接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從證券經紀商處接收本基金的場內交易電子清算數據,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紀商之間的場內交易電子清算數據的傳輸采用專線(深證通)的
方式。關于證券交易所數據傳輸和接收的具體相關條款、各方當事人權利、責任及義務的具
體約定以三方簽署的經紀服務協議為準。
(八)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托管資金專門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凈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
則,每日按照托管資金專門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資金專門賬戶凈應收
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資金專門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在交收日15:00時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托管資金專門賬戶;當存在托管資金專門賬
戶凈應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資金專門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
日16:00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當存在托管資金專門賬戶凈應付額時,如托管資金專門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時撥付;因托管資金專門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九)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yè)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函告基金托
管人并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金清算和數
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執(zhí)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yè)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
(十)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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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
個工作日閉市后的該類基金資產凈值分別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基金管理人
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數的份額凈值對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進行確認可能引起基金份額凈
值劇烈波動的,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以臨
時增加基金份額凈值的保留位數并以此進行確認,并在確認完成后予以恢復,具體保留位數
以屆時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
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存托憑證、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合約、
信用衍生品、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
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jié)撛诠?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3.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fā)行機構未
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估值日第
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對于
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按照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應充分
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
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4)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
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
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
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
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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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有
一定鎖定期的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
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
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
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
全價進行估值,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
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
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型ETF基金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型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特殊處理情況
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根
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i)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未發(fā)
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
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
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ii)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根據收盤
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7)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
入。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9)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10)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回購期間內逐日計算應計利息;
(11)信用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信用衍生品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進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依
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2)本基金投資港股通,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
機構所提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
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
(13)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
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4)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
估值的公平性。
(1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6)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托管人承擔復核責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特殊情形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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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經紀商、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或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遺漏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fā)現該錯誤或即使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證券經紀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
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zhí)行,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
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
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朔謩e
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
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與報告的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
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與報告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
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
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痘鸷贤飞Р蛔?
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與報告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將有關報表與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或報告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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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guī)定將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按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投資人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進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計算以除權日當日
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
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fā)布的公告。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
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并按照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據具體方案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
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
劃付。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
執(zhí)行。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
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為合法履行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所必
要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應當將保密信息限制
在為履行前述義務而需要了解該保密信息的職員范圍之內。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
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要求保密的前提下對自身聘請的外部法律顧問、財務顧問、
審計人員、技術顧問等做出的必要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
協議、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
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的信息披露、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
披露、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清算報告、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
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嫘杞浄稀吨腥A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
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
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規(guī)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
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
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
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
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規(guī)定媒介公
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發(fā)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2)不可抗力;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
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guī)
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在支
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
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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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對基金財產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
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所對
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6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個工
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對基金財產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的
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所對
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托管人對本基金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個工
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三)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通過直銷機構認購/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
不收取銷售服務費,通過直銷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認購/申購C類基金份額且持有未超
過1年的,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
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C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對于確認為基金財產支付
的銷售服務費,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
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其中,對于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認購/申購的或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申購且持續(xù)持
有期限超過一年的C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費將在投資者贖回相應基金份額或基金
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四)基金的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證券、期貨交易費用、銀行匯劃費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
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
合理費用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guī)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七)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鹭?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八)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有
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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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
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鸱蓊~登記機構的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如
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
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法律法
規(guī)或有權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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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鹜?
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芾砣撕突鹜泄?
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或通過雙
方認可的其他方式發(fā)送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
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按規(guī)定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
年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臨時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選。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選由臨時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
名的人選構成;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臨時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中國證監(jiān)
會根據《基金法》的規(guī)定,從提名人選中擇優(yōu)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基金托管
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國
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與責任劃分: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管理
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
金資產總值和凈值。基金管理人、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對各自履職行為依法
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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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
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托管人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
資料,及時向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與
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可從基金財產中列
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
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
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
損害的行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
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
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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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
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
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贖回、分紅資
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
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
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
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需履行適當程序。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
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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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其中,對于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認購/申購的或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申購且持續(xù)持
有期限超過一年的C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費(如有)將在基金合同終止時隨剩余
資產分配款項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
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
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
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害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
權根據另一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給基金
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
償。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
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損失等;
4.基金托管人對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產,或交由證券公司等其他
機構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證券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等)及其收益,由于該
機構欺詐、故意、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本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
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
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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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
決的,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
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
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
律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發(fā)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
協議當事人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或業(yè)務專用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簽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
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基金管理人持有一份,基金托管人持有一份,報監(jiān)管機構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匯百川穩(wěn)航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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